是否應該降低同意年齡?
| mtgamer.com

是否應該降低同意年齡?

1 月 10 日,最高法院 (SC) 在北方邦訴 Anurudh & Anr. 案的判決中承認,2012 年《保護兒童免受性犯罪法》(POCSO) 在雙方同意的、浪漫的青少年關係中越來越多地被濫用,其中一方是未成年人。它敦促聯邦政府採取糾正措施,使真正的青少年關係免受特別兒童保護法的嚴格適用。這再次引發了關於“同意年齡”的爭論。法律框架 同意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可以同意性行為的年齡。在印度,根據性別中立的 POCSO 法案規定,目前這一期限為 18 年。低於此年齡的任何人都被歸類為“兒童”,因此他們對性行為的同意在法律上無關緊要。因此,基於兒童缺乏有效同意能力的法律推定,與未成年人的性行為被視為“法定強姦”。 《POCSO 法》第 19 條規定,任何懷疑或了解該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人,無論是否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都必須向當地警察或特別少年警察部隊舉報。 2013 年《刑法(修正案)法案》在更廣泛的刑法框架中牢牢鞏固了 18 歲的門檻。該法案特別修訂了《印度刑法》(IPC)第 375 條,其中定義了“強姦”,並在 2012 年之前將“同意年齡”設定為 16 歲。該修正案旨在加強與針對婦女的性犯罪有關的法律,使 IPC 第 375 條與 POCSO 規定的 18 歲年齡保持一致,從而確保全面保護兒童免遭性虐待。 2023 年的《Bharatiya Nyaya Sanhita》(BNS) 保留了這一立場:第 63 條將強姦定義為包括在婦女未滿 18 歲的情況下經同意或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從歷史上看,印度的同意年齡發生了重大變化——從 1860 年 IPC 下的 10 歲到 12 歲(同意年齡法案,1891),然後是 14 歲,隨後是 16 歲,直到 POCSO 在 2017 年將其提高到 18 歲。 2012 年。重要的是,同意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不同,根據 2006 年《禁止童婚法》,“最低結婚年齡”為女性 18 歲,男性 21 歲。近年來,關於同意年齡的爭論愈演愈烈,特別是由於涉及 16 至 18 歲青少年的 POCSO 案件激增,女孩經常證明“自願性行為”。降低同意年齡的倡導者認為,現行法律未能承認青少年的性行為,侵犯了 16 至 18 歲青少年能夠給予成熟同意的自主權。他們強調《POCSO 法案》的意圖,強調該法案的目的是防止兒童性虐待,而不是將年齡較大的青少年之間自願的浪漫關係定為犯罪。 NFHS-4 (2015-16) 反映了“青少年性行為”的現實情況,顯示 11% 的女孩在 15 歲之前有過第一次性經歷,39% 在 18 歲之前。 Enfold 研究分析了阿薩姆邦、馬哈拉施特拉邦和西孟加拉邦的 7,064 個 POCSO 判決(2016 年至 2020 年),發現其中 24.3% 涉及浪漫關係,此類案件中82%的受害者拒絕出庭指證被告。另一項 Enfold-Project 39A 對同一州 POCSO 第 6 條(嚴重插入式性侵犯)下的 264 起案件進行的研究發現,其中 25.4% 涉及兩廂情願的關係。因此,許多人主張採取更細緻的法律方法,即尊重 16 歲以上人士的同意,同時確保防止脅迫、剝削或濫用權力。他們呼籲將對話轉向圍繞性教育、關係和同意進行知情、公開的對話,而不是全面定罪,因為這往往會導致濫用。在許多西方民主國家,同意年齡為 16 歲,並有防止脅迫和虐待的保障措施。英國、加拿大和幾個歐盟國家等國家承認“近齡”豁免或“羅密歐朱麗葉條款”,確保與稍年長的同齡人建立自願關係的青少年不會被定罪。挑戰 然而,人們對降低同意年齡存在真正的擔憂。許多人認為,此舉可能會削弱威懾框架,導致以同意為幌子進行販運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兒童行為。目前的“明線規則”——將所有 18 歲以下的個人視為無能力同意性行為——反映了根據《POCSO 法案》和 BNS 為未成年人創建明確保護區的明確立法意圖。該規則通過用客觀、一致的標準代替主觀判斷來避免主觀判斷。反對降低同意年齡的個人承認,法院可以在涉及青少年自願關係的個別案件中行使“指導性司法自由裁量權”,但他們警告不要將此類例外情況編入法律。更令人擔憂的是,兒童剝削常常發生在受信任的個人身上,例如家庭成員、鄰居、教師和看護者;婦女兒童發展部 2007 年的一項研究發現,超過 50% 的施虐者是孩子認識的。在這種情況下,兒童往往缺乏情感獨立或抵抗或舉報虐待的能力,使得任何同意的主張都毫無意義。淡化法律將使強制行為合法化,壓制信息披露,並違背憲法和法律對保護兒童最大利益的承諾。降低年齡還可能會鼓勵年幼的孩子過早地進行性活動,而情感上卻不夠成熟,無法理解其後果。議會一直拒絕降低同意年齡的提議。 Verma 法官委員會建議根據 IPC 第 375 條將其保留在 16,但議會選擇在 2013 年將其提高至 18,以與 POCSO 框架保持一致。議會人力資源開發常設委員會第 240 號報告(2011 年)拒絕承認 POCSO 法案中的未成年人同意,指出意願或成熟度在法律上無關緊要。同樣,議會內政常務委員會第 167 號報告(2012 年)支持將年齡提高至 18 歲,並反對任何“近齡”豁免。最近,法律委員會關於同意年齡的第 283 份報告(2023 年)警告說,降低同意年齡將使 POCSO 成為“紙面法律”,破壞打擊童婚、賣淫和人口販運的努力。法律意見 法院一次又一次面臨著維護法律條文的艱鉅任務,同時認識到,在某些情況下,法律的適用可能對其尋求保護的人造成真正的傷害。在“國家訴 Hitesh”一案(2025)中,德里高等法院 (HC) 認為“……關於青少年愛情的社會和法律觀點應該強調年輕人建立不受剝削和虐待的浪漫關係的權利……法律應該發展到承認和尊重這些關係,只要它們是自願的且不受脅迫。”同樣,孟買高院在 Ashik Ramjaii Ansari 訴馬哈拉施特拉邦一案(2023 年)中認為,性自主包括參與自願活動的“權利”和免受性侵犯的“保護權利”,承認這兩者是尊重人類性尊嚴的關鍵。然而,在莫哈末.在拉法亞特·阿里訴德里州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聲稱,根據 POCSO,如果受害者未滿 18 歲,“同意在法律上並不重要”。最值得注意的是,2024 年 8 月 20 日,最高法院推翻了加爾各答高等法院一項有爭議的裁決,該裁決在涉及一名 14 歲女孩的 POCSO 案件中宣判一名男子無罪,並重申 POCSO 不承認與未成年人的“自願性行為”。然而,後來最高法院援引第142條(非常管轄權),儘管定罪,但拒絕判處刑罰,並指出女孩並不認為該事件構成犯罪,而且法律程序給她帶來的損失比行為本身更大,但最高法院也表示,該判決不應被視為先例。最近,2025 年 8 月 19 日,在最高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法官 BV Nagarathna 指出,應該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即將成年的人之間的戀愛關係。 Nagarathna 法官表示:“看看女孩所遭受的創傷,如果她愛一個男孩,而男孩被送進監獄,因為她的父母會提起 POCSO 案件來掩蓋私奔事件”。前進的道路 雖然降低同意年齡屬於議會的管轄範圍,但最高法院必須介入,澄清法定框架和最高人民法院裁決之間日益擴大的解釋分歧,確保調查機構和下級法院的一致性。此外,僅靠法律無法解決青少年生活的分層且複雜的現實。為了產生真正的影響,我們需要採取全面的方法,提供全面的性教育,尊重年輕人的自主權,提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務,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和反應靈敏的執法,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社會生態系統,在青少年,特別是女孩與家人發生爭執時為他們提供支持。 Enfold等研究的數據描繪了一幅清晰的圖景——有太多源於雙方同意的戀愛案件,往往被不贊成的父母用作武器,這阻礙了法庭並削弱了人們對系統的信任,而沒有解決諸如不良性教育或約會文化禁忌等根本問題。真正的挑戰不僅涉及分析同意年齡是否應保持在 18 歲還是回落至 16 歲,還涉及如何重新調整法律以區分真正的青少年關係和剝削性關係。大規模減少可能會削弱兒童保護,但目前的一攬子規則不公正地將年輕人在雙方同意的親密關係中定為犯罪。我們需要進行務實的調整,而不是全面減少,以免為偽裝成同意的掠奪者打開大門,而是採取務實的調整:為16-18歲的青少年引入“近齡”豁免,比如在3-4年的時間間隔內,加上強制性司法審查,以嗅出任何不正當行為,同時加強學校關於健康關係、同意和情緒恢復力的項目。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在不破壞保護的情況下尊重青少年的自主權,並建立一個框架,讓孩子們學會安全地駕馭愛情,減少對法律的濫用,並培育一個更具同理心的社會。卡蒂基·辛格 (Kartikey Singh) 是新德里的一名律師。


已发布: 2026-01-12 03:00:00

来源: www.thehin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