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反對高等法院減少空氣淨化器商品及服務稅的請求,稱司法干預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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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反對高等法院減少空氣淨化器商品及服務稅的請求,稱司法干預不允許

鑑於首都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不斷惡化,法院早些時候曾詢問該中心為何不能降低空氣淨化器的商品及服務稅稅率,以使普通人能夠負擔得起這些機器。文件|圖片來源:《印度教徒報》 該中心在德里高等法院反對 PIL 尋求指示將空氣淨化器歸類為“醫療設備”並降低這些設備的商品及服務稅稅率,稱司法干預與稅收相關的事項在憲法上是不允許的。該中心表示,這是一項既定的法律,法院不得取代憲法指定的決策者,特別是在涉及經濟政策和財政結構的問題上。該中心在針對請願書提交的宣誓書中表示:“本法院任何修改商品及服務稅稅率、召開商品及服務稅理事會會議或迫使商品及服務稅理事會考慮或通過特定結果的指示,都相當於法院接替商品及服務稅理事會的立場,從而行使憲法有意識且專門委託給商品及服務稅理事會的職能。”並補充說,這種做法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該請求已列入周五(2026 年 1 月 9 日)首席大法官 Devendra Kumar Upadhyaya 和大法官 Tejas Karia 的聽證會名單。該宣誓書是針對一項公共利益訴訟 (PIL) 事項而提交的,該訴訟要求中心將空氣淨化器歸類為“醫療設備”,並降低機器徵收的商品和服務稅 (GST) 稅率,將其降至 5% 以下。目前空氣淨化器的稅率為 18%。倡導者卡皮爾·馬丹(Kapil Madan)提交的請願書表示,鑑於德里嚴重空氣污染引發的“極端緊急危機”,空氣淨化器不能被視為奢侈品。鑑於首都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不斷惡化,法院早些時候曾詢問該中心為何不能降低空氣淨化器的商品及服務稅稅率,以使普通人能夠負擔得起這些機器。它還指示商品及服務稅委員會儘早召開會議,考慮降低或取消空氣淨化器的稅收。該中心在其宣誓書中表示,如果法院就商品及服務稅稅率發布指示或強制提出具體建議,商品及服務稅委員會將淪為橡皮圖章,這與憲法計劃背道而馳。 “鑑於上述憲法架構,與商品及服務稅有關的事宜以及提出相關建議完全屬於商品及服務稅理事會的專屬範圍。指導或影響此類建議的司法干預不僅在憲法上是不允許的,而且還會破壞第 279A 條所包含的合作聯邦制框架,”它說。該中心進一步認為,請願書是一次“有色彩的”和“有動機的嘗試”,目的是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確保監管重新分類。 “據認為,祈禱的性質和請願人堅持將司法重新歸類為‘醫療器械’強化了這樣的推論,即本請願書並非旨在解決任何真正的公共利益問題,而是對公共利益管轄權的一種有色彩和有動機的行使。“這些救濟的目的是確保根據《藥品和化妝品法》(DCA)和《醫療器械規則》(MDR)將空氣淨化器監管為醫療器械,效果明顯,並且可能限制市場參與並賦予少數持有必要許可證、註冊和/或批准的實體監管和商業優勢的別有用心的目標。宣誓書稱,“因此,僅憑這一點,請願書就可能被駁回。”早些時候,法院對當局在空氣質量指數(AQI)“非常差”的“緊急情況”下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給予空氣淨化器免稅表示不滿。法院已註意到請願人在2020年2月根據《藥品和化妝品法》發布的通知中提出的觀點,即空氣淨化器符合醫療器械的資格。請願者進一步表示,醫療設備徵收 5% 的商品及服務稅,而空氣淨化器的稅率為 18%,考慮到德里及周邊地區日益惡化的空氣狀況,他已向當局尋求指示,考慮對空氣淨化器徵收 5% 的商品及服務稅。 發布 – 2026 年 1 月 9 日下午 1:31 IST


已发布: 2026-01-09 08:01:00

来源: www.thehin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