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侵占到合法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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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侵占到合法所有權

2024 年 11 月下旬,哈里亞納邦立法議會修訂了 1961 年《哈里亞納邦鄉村公共土地(監管)法》,允許通過向 gram panchayat 付款,將未經授權佔用的某些類別的 Shamilat deh 轉變為私人所有權,該框架在 2025 年通過轉移審批權和稀釋市場價格限制進一步簡化和擴大。政府將此作為一項行政解決方案,旨在減少訴訟、恢復潘查亞特的價值,並解決稅務法院懸而未決的長期爭議。它認為,廣泛的住宅和農業侵占使得談判買斷比曠日持久的法律鬥爭更可取。一年過去了,問題不僅在於該修正案是否清除了案卷,還在於它鞏固了什麼樣的農村秩序。公共土地是一種政治制度,決定著生計保障、農村市場的議價能力以及無地者的依賴性。如果支付能力成為所有權的操作標準,那麼正規化就有可能將事實上的佔有轉變為法律上的所有權,其方式是驗證精英的佔有,而不是糾正它。 公地和權力必鬚根據哈里亞納邦悠久的沙米拉特治理和排斥賤民的歷史來解讀這種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侵犯很少是偶然的。對村莊公地的實地研究(Sucha Singh Gill、Pramajit Judge、Manjit Singh)和 K. Gopal Iyer 的綜合記錄了達利特人對公地的“應有權利”是如何被系統性剝奪的,這種侵犯往往是通過贊助、薩潘克和官方共謀以及獲得文書和強制權威的不平等機會來維持的。這不僅僅是一個學術主張。 2007 年,哈里亞納邦農村發展研究所 (HIRD) 對 Bhiwani 和 Karnal 地區的一項研究記錄了外來者從村莊公共土地中受益、村委會不讓達利特家庭獲得可耕地以及達利特家庭因無法與租賃市場上的主導土地所有者競爭而未能實現法定份額。報告進一步指出,占主導地位的土地擁有社區大約 15% 的侵占行為得到了薩班奇、官員或政治影響力人士的支持,而富裕家庭則通過競標更高的租賃費獲得了不成比例的利益。 獲取規模 同一 HIRD 活動提供了一種規模感。據報告,2,01,875 英畝可耕地中,有 28,628 英畝遭到侵占,佔可耕地的 14.18%。它還彙編了 1994 年至 1995 年間因非法佔有 21,137 英畝 shamlat 土地而提起的 8,270 起案件的行政數據。趨勢線就是要點:到 2009-10 年,稅收法院待決的侵占案件據報導達到 19,476 起,大約是 1994-95 年數字的 2.35 倍。這些數字闡明了當前的利害關係。當侵犯在結構上產生並在政治上受到保護時,“付費合法化”設計可以預見地對那些擁有流動性、文書工作能力和社交網絡的人有利。哈里亞納邦基於實地的農業政治經濟學強化了這一更廣泛的診斷。農業生活按土地和種姓劃分,而無地達利特家庭仍然集中從事無保障的工資工作和微小的自營職業,嚴重依賴基本福利。例如公共分配系統。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支付進行正規化並不是一種中立的技術。它可以縮小本已有限的空間,為邊緣化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脫離占主導地位的土地所有者的自治權,同時穩定那些能夠將佔有轉化為正式所有權的人的收益。國家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訴訟成本高昂,數十年的佔領造成了不確定性,限制了評委會的規劃,並取消了收入。然而,技術官僚解決方案並不是分配中立的。通過將問題視為積壓管理而不是持續的剝奪模式,該修正案面臨著使侵占正常化並通過付款將這種正常化轉化為所有權的風險。這是關於誰應該享有公地的政治選擇,即使被視為行政效率。與其他地方的政策的對比澄清了規範的樞紐。在以恢復原狀為導向的框架中,共同或專門指定的土地被視為矯正工具,以緩衝無地和歷史上受壓迫的人,一些國家相對認真地實施了這一邏輯。中央邦將大部分查諾伊土地分配給達利特人的舉措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泰米爾納德邦的潘查米土地也同樣指定給達利特人,這反映了明確的保護前提,而不是將公地視為可流通資產。相比之下,在以購買為導向的框架中,公地成為通過支付意願和能力進行分配的可流通資產。哈里亞納邦的修正案傾向於後一種邏輯:如果不首先解決歷史權利、基於種姓的剝奪以及作為社會安全網的公地的法定意圖,它就有可能在授予馬利卡納哈克的同時讓潛在的不公正完好無損。正規化中還嵌入了一種可見性政治。此類政策通常表現為行政管理,邊緣群體預計會認為解決方案是“實用的”。然而,關於坎西·拉姆“反外交”的學術研究突顯了一種更廣泛的趨勢,即即使達利特人的主張仍然存在,種姓也會偏離官方框架。在公地語境中,含義是直接的。如果沒有透明度和製度化的競爭途徑,正式的合法性可能會以更深層次的非法性為代價來實現。更公平的設計將硬性保障措施,使正規化不會成為精英捕獲的傳送帶。產權應遵循強制性的社會經濟和種姓概況,並具有評議會級別的披露和隱私保護,以及與法定意圖一致的索賠等級,包括無土地和歷史上被排除的群體的優先權。對生態和社會至關重要的公地,應排除在轉換之外。該流程應接受獨立審核,並提供可信的申訴補救措施,不受當地行政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影響。最後,所得款項應指定用於分配性修復,案件清理應有時間限制並與法律援助相結合,這樣邊緣化的索賠人就不會被定價過高,而資源較好的佔用者則通過付款解決糾紛。正義或整潔2024年的修正案因此明確了當代農村治理中更廣泛的緊張關係:作為社會正義的土地政策與作為行政整潔的土地政策。在由種姓和生計多樣化機會不平等構成的農村政治經濟中,在不首先糾正結構性不平等的情況下將侵占合法化不僅僅是解決爭端。這是國家在長期社會衝突中選擇的解決方案,並稱之為效率。阿南德·梅赫拉是德里大學政治學系的博士研究員。 Vignesh Karthik KR 是倫敦國王學院國王印度研究所的博士後研究機構 Published – 一月 01, 2026 10:34 pm IST


已发布: 2026-01-01 17:04:00

来源: www.thehin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