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助於實施以前宣布的可持續航空燃料政策

(新加坡)將從2026年開始更改法律,以實施較早宣布的可持續航空燃料政策,包括稅收,基金和中央購買,根據周一(9月22日)提交的法案。

新加坡漢堡航空管理局(CAAS)(變更)法案使CAAS可以在不指定量子的情況下收集可持續的航空燃料稅。運輸部(MOT)表示,誇塔姆將在通過該法案後宣布。

可持續的航空燃料由可再生能源(例如用過的食用油,脂肪廢物和非食物作物)製成,與化石燃料製成的常規航空燃料相比。

使用政策是在2024年2月作為新加坡可持續空氣中心藍圖的一部分宣布的,該藍圖描述了該國到2050年到達淨航空排放的戰略。

藍圖設定了一個臨時目標,將排放量減少到2030年的2019年流行前水平的80%,即326千丹尼斯二氧化碳。

MOT在周一的新聞稿中表示,可持續航空燃料是低碳航空的“關鍵途徑”,並預計它們是2050年目標減少碳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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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資金和購買

可持續的航空燃料徵稅是一種稅收,必須支付給CAAS的乘客和貨運航班。

如該法案所述,負責支付徵稅的個人或實體是按部長命令指定的。

根據本訂單,如果必須將徵稅轉移給航班票的買家或購買貨運服務的人,則必須在相關文件中陳述該金額,例如飛行票或合同。

該訂單還可以指定稅款延遲付款的罰款或利息。

基於實現目標的可持續航空燃料的量和預計的可持續飛機高級,以固定的量子設置為固定量子。

MOT表示,稅收量子“將在必要時不時評估”。

先前宣布的目標是使可持續的航空燃料包括2026年在Changi和Seletar機場使用的所有燃料的1%。到2030年,這將上升3%至5%。

CAAS在2024年說,從新加坡3新元的直接經濟級航班的稅收將是曼谷,向東京6加元,向倫敦16新元。

所有收集的稅款均涉及可持​​​​續的航空航天局,該稅將用於獲得可持續的航空燃料或為此獲得信貸並支付行政費用。這不是CAA收入的一部分。

該法案還規定了CAAS本身或主管建立的實體以獲取,管理和分配可持續的航空燃料和信貸的公共合同。

莫特說:“這使CAAS能夠收集對可持續飛機的需求,達到規模收益,並為購買可持續的空中燃料提供成本有效的機制。”

它補充說,有關採購實施的詳細信息將在採用該法案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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