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向教育部和中央調查局發布關於向被告律師發出傳票的嚴格準則

最高法院澄清,調查當局不能向任何尋求客戶詳細信息的律師發出傳票,除非該律師屬於 Bharatiya Sakshya Adhiniyam (BSA) 第 132 條規定的任何例外情況,該條保護律師與其客戶之間的保密通信。發出邀請時,必須明確說明其所依據的事實。最高法院還撤銷了教育部在法院已立案的特定案件中向律師發出的傳票。法院表示,撥打緊急服務電話、致電代表被告出庭的律師,可能會侵犯依賴律師的被告的基本權利,同時也違反了法律規定。在代表教育署和其他各方的副檢察長圖沙爾·梅塔 (Tushar Mehta) 進行詳細聽證會後,法官於 8 月 12 日宣布了保留判決。該公司已請高級律師 Arvind Datar 和 Pratap Venugopal 提供法律意見或在調查期間代表客戶。然而,在法律界強烈反應後,ED 撤回了對這兩位律師的電話。法院隨後指出,該機構充當公民權利的監護人。 (標籤翻譯)


已发布: 2025-10-31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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