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L 不尋常的承諾閱讀了我們與新任首席執行官的合同
很少有小股東會仔細檢查公司郵寄選票廣告的法律語言,除非他們認為該決定可能會改變公司的命運及其投資的價值。公司秘書解釋電子投票程序的長電子郵件常常在收件箱中無人閱讀。印度斯坦聯合利華有限公司 (HUL) 在 8 月份發佈公告,呼籲股東參與電子投票,以確認 Priya Nair 的任命和薪酬,這是合法批准一項受到商界慶祝並被媒體廣泛報導的決定的簡單手續。 7 月,HUL 宣布從 Lever 解救出來的奈爾女士擔任新任首席執行官。奈爾女士是聯合利華領導層的成員,也是 HUL 第一位女性首席執行官兼董事總經理。遵循公司法務部門所遵循的常規模板的慣例通知將像所有其他通知一樣消失。但它沒有發生。少數經驗豐富的股東費盡心思閱讀這 11 頁——無論是出於學術原因、替代性愉悅還是純粹的好奇心——偶然發現了一條引人注目的內容:這家營收略低於 70 億美元的快速消費品巨頭願意與股東分享其與新任首席執行官的協議副本。沒有法律要求上市公司這樣做。事實上,沒有一家公司這樣做。然而,堅持審閱該文件的股東可以在指定時間前往公司辦公室審閱該文件。 HUL 通知的範圍遠不止於此。它說:“公司與 Priya Nair 女士之間的協議草案的電子副本將可供審查,其中列出了與該業務項目相關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其他文件。會員可以通過寫信給公司(Levercare.shareholder@unilever.com)來獲取該協議的副本,註明他們的姓名、開本編號/客戶 ID 和 DP ID,並在電子郵件中附上經過自我認證的 PAN 卡副本。”有關共享文件的活動規定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例如,美國上市公司共享最重要的文件,有時敏感部分會被編輯。一些印度公司與董事會成員共享重要文件,董事會成員可以在 iPad 上查看這些文件,而無需選擇下載或打印。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副本或允許打印副本存在本應保留在閉環系統中的文檔洩露或在 Whatsapp 上廣泛傳播的風險。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意見各不相同。 JurisCorp 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 Jayesh H 表示,“至少可以說,股東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獲取此類文件副本的建議是不尋常的。事實上,大多數公司都不鼓勵股東親自檢查敏感文件。如果公司不共享副本,則應發布聲明。所有這一切都提出了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在競爭激烈的時代,是否應該讓股東審查此類文件?現在是時候廢除這一點了。生意。” “?”但另一家律師事務所 RegFin Legal 的合夥人普尼特·沙阿 (Puneet Shah) 表示:“根據 2013 年《公司法》第 190 條,每家上市公司都必須在其註冊辦事處保留一份由其董事總經理或全職董事簽訂的服務協議副本。該協議必須可供任何股東免費查閱。公司還有義務在支付規定費用後向提出要求的任何成員提供協議副本。如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的條款任命,一般“由於它包含在董事會通知或郵寄投票隨附的解釋性聲明中,因此公司有義務以加強董事任命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原則的方式向提出請求的股東提供該任命。 ”根據 2013 年法案及其頒布的規則,我們將繼續直接和/或不時通過 RTA(登記員和過戶代理)提供服務並回應股東的請求。
已发布: 2025-11-06 01: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