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能根據 RTI 法案為客戶的案件尋求信息:CIC
根據 2005 年《信息權利法》設立的中央信息委員會大樓視圖。圖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 中央信息委員會 (CIC) 裁定,倡導者不得利用《信息權法》(RTI) 來獲取他們正在為客戶處理的案件的詳細信息,因為以這種方式使用透明度法無法推進其核心目標。信息專員蘇達·拉尼 (Sudha Rani) 駁回了倡導者在哈里亞納邦 Jawahar Navodaya Vidyalaya 終止水果和蔬菜供應合同相關糾紛中提出的第二次上訴雷蘭吉指出,上訴人“代表他的兄弟尋求信息,他的兄弟曾經是被告公共當局的蔬菜/水果供應商”。委員會表示,在沒有解釋為什麼供應商本人無法尋求信息的情況下,“看來上訴人代表他的客戶本身尋求信息,這是不允許的”。 CIC引用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一項命令,強調“執業律師不能尋求與他代表提起的案件有關的信息”高等法院警告說,否則,“每個執業律師都會援引《RTI 法》的規定來代表其委託人獲取信息”,這“不會推進《RTI 法》計劃的目標”。委員會進一步援引該裁決,強調“《RTI 法》值得稱讚的目標不能用於個人目的,也不應成為律師手中尋求各種信息以促進其執業的工具”。注意到公眾提出的主張CIC 表示,鑑於多項記錄在火災中被毀,個人信息在豁免下被正確否認,CIC 表示,它發現“CPIO 提供的答复沒有任何缺陷”。因此,上訴得到了處理,並指示與上訴人分享書面意見的副本。發布 – 一月 19, 2026 01:12 am IST
已发布: 2026-01-18 19:42:00
来源: www.thehind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