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反強姦法的軌跡|解釋
最高法院宣判兩名警察在馬哈拉施特拉邦羈押期間強姦一名部落少女的罪名無罪,並認定她因身上沒有明顯的身體傷害痕跡而同意性交,四十六年後,印度首席大法官 BR Gavai India 稱這一判決是“制度上的尷尬時刻”。該判決反映了對同意的深刻倒退和父權理解,實際上否認了性暴力經常發生的權力、脅迫和脆弱性的社會背景。首席法官表示,1979 年圖卡拉姆訴馬哈拉施特拉邦案的“令人不安”的判決成為一個轉折點,因為該判決使全國團結起來抗議,因為法律制度未能保護其本應保護的人的尊嚴。無罪釋放引發了印度要求加強強姦法的女權運動。它還迫使議會解決刑法中的缺陷;加強針對拘留期間強奸的法律保護;使《禁止嫁妝法》的處罰更加嚴厲;並引入《家庭法院法》。從 1983 年到 2023 年《印度法》(BNS)中性犯罪條款的一系列修改精神,其精神可追溯到最高法院在馬圖拉強奸案(圖卡拉姆訴馬哈拉施特拉邦)判決中的“制度性失敗”。案件的軌跡 1979 年的判決甚至在判決之前就已宣判,該判決進一步譴責了一名監禁強姦倖存者。 Krishna Iyer 法官對 Nandini Satpathy (1978) 案的判決中說“墨水已經乾了”。法院通過艾耶法官發言,譴責了將婦女傳喚到警察局的做法,並宣布警察只能在其住所接受訊問婦女。馬圖拉強奸案的事件發生在 1972 年 3 月。強姦倖存者是一名 14 至 16 歲的孤兒,他是夜間被傳喚到警察局的四人之一。經過簡短詢問後,她被要求留下來,而其他人則被要求離開。她在警察局內遭到兩名警察、一名警長和一名警員的性侵犯。初審法院在判決中認為強姦倖存者是一個“令人震驚的騙子”,其證詞“充滿了虛假和不可能”。法院得出的結論是,她在警察局期間發生了性交,但強姦尚未得到證實,而且她“習慣”性交。 1976年,孟買高等法院推翻了庭審法官的調查結果,得出結論,這名少女遭受了相當於強奸的強迫性交。高等法院認為,所謂的“同意”行動只是無助的受害者對當權者的“被動屈服”,而她自己幾乎無法拒絕當權者的示好。在兩名警察的上訴中,最高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判決,同意請願者的觀點,即“所謂的性交是一次和平的事件”,因為她身上沒有受傷的痕跡。一封震驚全國的信使馬圖拉強奸案引起全國關注並引發憤怒的是四名知識分子於 1979 年 9 月在兩名被告警察被無罪釋放後不久寫給法院的一封信。烏彭德拉 1979 年 9 月的信Baxi、Vasudha Dhagamwar、Raghunath Kelkar 和 Lotika Sarkar 向法官們指出了“服從”和“同意”之間在法律和常識上的明顯區別。同意涉及提交;但反之則不一定。他們認為,不抵抗也不一定表示同意。信中指出,判決書中沒有任何一個字譴責打電話給一名少女並將她拘留在警察局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判決書中也沒有任何一句話譴責利用警察局作為強姦或性交場所。 “法院沒有考慮到印度警察局中的社會經濟地位、對法律權利的缺乏了解、受害者的年齡、缺乏獲得法律服務的機會、以及困擾窮人和受剝削者的恐懼情結。我們是否可以恭敬地建議您和您尊貴的同事們微服私訪,面帶貧困的面容,參觀德里毗鄰村莊的一些警察局?”這封信對最高法院的法官提出了質疑。 無數修正案 1979 年判決後引起的公眾憤怒促使議會提出 1983 年《刑法修正案》,其中將羈押期間強姦作為一項單獨的罪行納入了昔日印度刑法典 (IPC) 第 376 條的規定。如果性交事實成立,該修正案將監禁強奸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從強姦倖存者轉移到被告身上。班瓦里·德維 (Bhanwari Devi) 是一名庫姆哈爾婦女和一名輔助護士助產士,她在工作中反對童婚,特別是在上層種姓家庭中,她在遭到輪姦後,提交了一份公共利益請願書,最高法院制定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反對工作場所性騷擾的維沙卡準則。 2012 年 12 月的一個晚上,一名 22 歲的理療實習生在一輛行駛的公交車上遭到六名男子的殘酷輪姦和致命襲擊,這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關注。全國再次抗議,要求制定更嚴格的法律來保護婦女並懲罰襲擊者。 2013 年《刑法修正案》是根據司法 JS Verma 委員會的建議制定的,除其他外,還引入了一些條款,對未在針對婦女的性暴力案件中記錄 FIR 的警察或不向性侵犯受害者提供免費護理的醫院進行懲罰。 2013 年修正案擴大了第 375 條中強奸的定義,將強迫性交以外的行為包括在內。最重要的是,它澄清了女性的沉默或微弱的拒絕不能被翻譯為“是”。此外,修正案將同意年齡從16歲提高到18歲。該修正案對慣犯或強姦導致受害者死亡或“持續植物人狀態”的人判處死刑。 2017年和2018年的Unnao和Kathua強奸案迫使議會引入進一步的修正案,使針對女性性犯罪的刑法更加嚴格。在 Unnao 案中,前印度人民黨議員庫爾迪普·辛格·森加爾 (Kuldeep Singh Sengar) 因綁架和強姦一名未成年女孩而被定罪。 2018年《刑法修正案》規定,對未滿12周歲的強奸案,可判處死刑。 2018 年修正案還規定,如果受害者未滿 16 歲,則可處以至少 20 年監禁。這些修正案加快了強奸案件的調查、審判和上訴程序——兩個月完成調查和審判,六個月完成上訴。最後,BNS 頒布的 2023 年《刑法修正案》規定,針對婦女和兒童的性犯罪對於受害者和犯罪者來說都是中性的。它統一規定輪姦18歲以下婦女的行為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BNS 還引入了新的罪行,例如以虛假藉口進行性交,並擴大了性騷擾的定義。發布 – 十一月 18, 2025 08:30 am IST
已发布: 2025-11-18 03:00:00
来源: www.thehind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