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米爾納德邦與憲法關於新聞、言論自由的重要修正案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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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米爾納德邦與憲法關於新聞、言論自由的重要修正案的聯繫

泰米爾納德邦與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聯繫在該國這一地區更為人所知,因為該修正案除其他外,有助於為落後階層建立教育和公共就業保留制度。但在公共討論中並不重要的是國家與修正案的另一個聯繫,該修正案涉及一般言論自由和特別是新聞自由的概念。鑑於最高法院在羅梅什·塔帕(Romesh Thappar)訴馬德拉斯州案(也稱為“十字路口案”)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必須修改憲法。此外,《印度教徒報》當天(1950年5月27日)將判決作為新聞報導稱,“這是第一起涉嫌違反印度憲法賦予言論和表達自由權的第19條第(1)款(a)項的案件。”雖然該案直接涉及邦政府禁止孟買出版的英文期刊《Cross Roads》進入和流通的問題,但該期刊的麻煩始於 1949 年 7 月馬哈拉施特拉邦(當時稱為孟買)政府的決定,根據《公共安全措施法》,禁止編輯羅梅什·塔帕爾 (Romesh Thapar) 出版該雜誌三個月。本報於 1949 年 8 月 19 日報導,根據該法案第 9 條通過的禁令,“授權政府禁止報紙或期刊的出版,如果他們認為報紙或期刊的活動有損於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或該省的安寧”。 在孟買高等法院受到質疑 該命令在孟買高等法院受到質疑。但高等法院法官 NHC Coyajee 在 8 月中旬駁回了請願書,稱“對案件情況的唯一檢驗”是政府的意見,除此之外別無其他,因為它是該法案相關章節中提到的主觀過程:“政府的滿意度”。幾個月後,當馬德拉斯立法議會和理事會就《1949 年馬德拉斯維護公共秩序法案》進行辯論時,一些成員對該法案可能被濫用表示擔憂,因為政府以共產黨人的“暴力行為”作為該法案的正當理由。反對黨 A. Lakshmanaswami Mudaliar 建議政府提出得到民意支持的立法。 1950 年 3 月 1 日,馬德拉斯政府頒布了對《十字路口》的禁令,該雜誌被廣泛視為左傾雜誌。 4 月 21 日,此事提交最高法院全體法官審理。 CR Pattabhi Raman 為請願人辯護,認為對該期刊的禁令是非法的,因為它侵犯了《憲法》第 19 條規定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據《印度教徒報》報導,“馬德拉斯總檢察長 K. Raja Aiyar 承認,毫無疑問,請願人的言論權受到了限制。但馬德拉斯州只是禁止請願人的言論到達馬德拉斯。為了證明《馬德拉斯周刊》禁令的有效性,K. Raja Aiyar 先生辯稱,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這三個表述的含義是相同的,但法院拒絕接受。” 1950 年 4 月 22 日。當法院於 4 月 24 日保留判決時,首席部長 PS 庫馬拉斯瓦米·拉賈 (PS Kumaraswami Raja) 出現在法庭大廳,這是罕見的情況。一個月後,最高法院全體法官以五比一的票數推翻了州政府的禁令。這項有爭議的條款——《馬德拉斯公共秩序維護法》第 9 條——被宣佈為越權憲法。允許請願書的判決由大法官 M. Patanjali Sastri 作出,印度首席大法官 Hiralal J. Kania、大法官 Sudhi Ranjan Das、大法官 BK Mukherjea 和大法官 Mehr Chand Mahajan 均表示同意,而持異議的法官是大法官 Saiyid Fazal Ali。刪除“煽動叛亂” 對於最終版本中刪除憲法草案第13條第2款中出現的“煽動叛亂”一詞,薩斯特里法官指出,這表明“對政府的批評激起不滿或對政府的不良情緒,不應被視為限制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正當理由,除非它會破壞國家安全或傾向於推翻國家”。他說,“除非限制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法律純粹是為了破壞國家安全或推翻國家安全,否則此類法律不能屬於《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保留範圍,儘管它試圖施加的限制可能總體上是為了公共秩序的利益而設想的。”他的結論是,州法律第 9 條不屬於第 19 條第 (2) 款的範圍。但法扎爾·阿里法官認為,本節授權的限制屬於有關條款的範圍。 1951 年 5 月 16 日,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 (Jawaharlal Nehru) 在議會提出一項將《憲法修正案》提交給特別委員會的動議時表示:“任何時候所允許的許可都是有限度的,在國家面臨巨大危險和危險的時候更是如此。” |圖片來源:印度教檔案館 一年後,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 (Jawaharlal Nehru) 於 1951 年 5 月 16 日在議會提出一項動議,將憲法修正案提交給特別委員會,並發表了 75 分鐘的講話。他說,“憲法中涉及基本權利(指第十九條第二款)的內容更加重要。”他的政府“並非以輕鬆、不匆忙的精神,而是在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最仔細的思考和審查之後”提出了該法案。關於批評他的政府限制公民或新聞自由,尼赫魯澄清說:“這項法案也許只是澄清了議會的權力是什麼。我們不會實施任何形式的限製或限制。我們正在消除某些疑慮,以便議會能夠在議會選擇的情況下發揮作用(https://nehruarchive.in /documents/the-constitution-first-amendment-)法案-1951 年 5 月 16 日-v9q861)。”他談到了新聞界在民主社會中的作用,並認為,“人們必鬚麵對現代世界的好與壞,總的來說,我認為,我們最好給予許可,而不是壓制輿論的正常流動。”與此同時,他補充說,“任何時候允許發放的許可證都是有限度的,在國家面臨巨大危險和危險的時候更是如此。”十天后,特別委員會關於擬議修正案的報告準備就緒。它在“限制”一詞前加上“合理”前綴。拉賈吉的看法 在該法案通過之前,資深記者兼國會議員德什班杜·古普塔敦促尼赫魯不要繼續推進修正案。據該報 1951 年 6 月 1 日報導,內政部長 C. Rajagopalachari(CR 或 Rajaji)認為,表達和言論自由是“一項自然權利,應該受到自然限制”。議會以“前所未有的多數”通過了該法案,其中 246 名議員投了贊成票,14 名議員投了反對票。 JB Kriplani、Sucheta Kriplani、Shyama Prasad Mookerjee 和 KT Shah 都投票反對該法案。儘管當代歷史學者仍然批評尼赫魯在言論自由問題上修改憲法,但最高法院的判決仍然得到了世界各地的讚揚,認為該判決“仍然具有權威性”,因為它區分了這種限制是否被視為“合理”。發布 – 一月 02, 2026 05:30 am IST


已发布: 2026-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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