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中利用演員重演歷史事件或模仿知名名人一直是電影製作的主要內容。想想像這樣的電影 阿甘, 奧本海默 或者 痛苦穹頂以及滑稽的喜劇小品 週六晚現場直播 或情節 南方公園 他們嘲笑和批評我們文化中的名人和政治人物。

從法律上講,在這種情況下,電影製片人不需要獲得演員所扮演的真實人物的同意。這樣的要求會引起審查或收取過高的費用,這將違反第一修正案。只要尊重誹謗權和隱私權,第一修正案就保護真實人物和真實事件的言論權和製作電影的權利。

為什麼不使用人工智能而不是演員呢?

隨著 GenAI 技術的進步,使用人工生成的真人“數字複製品”代替演員變得更加容易,對一些電影製作人來說也更有吸引力。有人可能會說,使用數字複製品代替演員是不道德的,或者是反勞工的,但這是非法的嗎?換句話說,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數字複製品或語音模擬來描繪一個人是否會在某種程度上侵犯該人的權利,而使用演員來描繪他或她則不會?

假設沒有集體談判或其他協議禁止電影製片人這樣做(美國演員工會的製作確實對使用美國演員工會演員的數字複製品有限制),並且拋開性“深度假貨”或複仇色情案件(這些案件由刑法處理),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但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適用於該領域的宣傳領域的年輕和新興法律法規。

使用數字人工智能複製品是合法的

沒有聯邦法律管轄傳統電影製作中數字複製品的使用。然而,一些州迫於名人或名人遺產的壓力,已經通過了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其他一些州也有待立法。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數字複製和語音模擬定律將很快得到廣泛應用。

由於各州的立法程序和遊說努力可能有所不同,所有這些法律都各不相同,但它們都有某些例外或條件來保護言論自由。拼湊起來有點複雜。讓我們來分解一下。

適用條款和條件

迄今為止,只有紐約州、伊利諾伊州、田納西州、路易斯安那州、蒙大拿州和加利福尼亞州頒布了管理視聽作品中數字複製品使用的法律,並且每項法律都有細微差別,影響其對某些個人的適用性。

例如,加利福尼亞州的宣傳法禁止在視聽作品中使用人物的數字複製品,該法律僅適用於已故者,並且僅適用於死者死後 70 年。相比之下,田納西州的法律(稱為“ELVIS 法案”)僅適用於個人一生中以及死後十年內的活著的人。紐約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僅適用於“個人”,即姓名、肖像或聲音具有商業價值的個人,而蒙大拿州和田納西州的法律則適用於所有個人。

那麼適用哪條法律呢?在大多數情況下,適用的法規將是被複製者居住地(如果仍然活著)或死亡時居住地(如果是已故者)的法律。對於可能居住在美國或沒有居住在美國的非美國公民來說,這些法律可能根本不適用於他們。

做數學題

因此,當考慮在您的電影中使用可能屬於這些州法律之一的數字複製品時,您應該問自己以下問題:相關法律是否適用於在世者、已故者或兩者?如果被複製的人已經死亡,保護期是否已經到期?你想要復制的人現在或曾經是一個“個性”嗎?他們是否居住在美國?如果是,在哪裡?根據您的主題,它們可能超出適用的法律範圍,或者可能根本不屬於數字複製禁令的範圍。

第一修正案何時生效

重要的是,所有已頒布和擬議的禁止在表現性作品中使用未經授權的數字複製品的法規都為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目的提供了豁免。

例如,加利福尼亞州法規有明確的例外情況,允許在許多情況下未經授權使用數字複製品,包括以下情況:

  • 使用與新聞、公共事務或體育廣播或帳戶有關。
  • 用於評論、批評、學術、諷刺或模仿。
  • 該使用是以紀錄片、歷史或傳記的方式對個人本身的描繪,包括某種程度的虛構,除非該使用旨在並且確實造成了該作品是個人參與的真實記錄的錯誤印象。
  • 使用是短暫的或偶然的。
  • 在此類豁免作品的廣告或商業公告中使用。

紐約法律進一步包含了對公開欺騙的要求,並規定,“如果進行此類使用的人在腳本視聽作品的片頭以及出現數字複製品的任何相關廣告中包含明顯的免責聲明,聲明數字複製品的使用未經該人​​授權(由數字複製品複製)”,則不得認定侵犯人格權。

保護創作者再創作權

這些例外保護以滑稽模仿、歷史紀錄片和 阿甘-就像電影和富有表現力的作品一樣,它們對我們的自由表達原則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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